问题编号:[186100]
问题标题:没有商品价值的贴纸被征收增值税的问题(2)
问题内容:您好! 5月30日就此问题咨询过贵处,答复为让我提供单号或者咨询12360,我多次给12360打电话都不能打通。6月3号将我的快递单号提供给贵处,鉴于现在仍没有得到答复,现再次将单号提供,请贵处给予调查及回复。 5月28日由日本福冈寄往中国江苏南通 分运单号码为10520263445 商品内容是 日方指定发货地址的粘贴纸报关发票价格为日元折合人民币3121元(此为日方购买贴纸价格,贴纸上印刷的地址为日方公司自己打印,不用于出售)被征收关税共计959.43元,税率高达30.7%,远远超过增值税的17%。请告知被征税原因和税率计算依据。盼速复!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您之前的咨询已经答复,请注意查收。具体内容如下:您好!根据您提供的分运单号码,我们查询到该票快件为化纤制标签10300个,价值人民币3456元,运费日币2800元。标签用于物品的标识,与物品的交易是一个连体,10300个也明显超出了货样的范畴,因此,该票快件具有商业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相关规定,该票快件属于货物类快件,按照海关对进口货物通关的规定办理通关手续,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代征增值税。根据《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该票货物商品编码为5807100020,关税税率10%,增值税税率17%。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