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2153]
问题标题:进料加工
问题内容:我想问一下我是一家生产企业,如做进料加工业务但我们所进料件需要外加工,可以吗,需要办什么手续吗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进料加工贸易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进料加工贸易按照对外签约形式分为“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和“进料加工对口合同”。
“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是指我方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动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料、材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再返销出口的交易形式。本监管方式代码“0715”,简称:进料非对口。“进料加工对口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分别签订进出口对口合同,料件进口时,我方先付料件款,加工成品出口时再向对方收取出口成品款项的交易形式,包括动用外汇的对合同或不同客户的对口的联号合同以及对开信用证的对合同。本监管方式代码“0615”,简称:进料对口。 按你司之描述,如是指进口料件经境内企业再加工后由你司再行加工,则上述情况不属于进料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