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3399]
问题标题:进口奶粉赠送
问题内容:你好,朋友从荷兰寄来奶粉送给我儿子,大概是9盒左右,但是被杭州海关扣关,我们电咨询,表示愿意交纳规定的税费,但是当地海关却说什么不能全拿,只能拿一半,其他的要退回!我无法接受这样的要求,这个是朋友的赠送,属于个人物品,我也愿意缴纳应缴的税款,为什么却要我退回呢?到底哪条文件有限制数量的规定?我们需要的是真正的文件而不是口头说要怎么样就怎么样,那我们以后到底该按什么来规定来操作呢?如果有明确规定只能赠送多少盒,这样我们可以明白的告诉朋友呀。请明示!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杭州海关
答:你好!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规定,个人寄自非港澳台的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出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按照《旅客行李物品 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规定,奶粉完税价格每千克200元,税率10%,税额在50元(含50元)以下的予以免征。因此,个人收寄来自非港澳台的国家和地区的奶粉,以5千克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