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5095]
问题标题:减免税备案的查核
问题内容:我单位是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是省科技厅保留9家公益型科研机构之一,2008年办理<科研教学单位免税进口物品登记>,海关编号94号,现请讯问海关相关部门,以前的登记还是否有效,如果无效,应怎么样复办?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北京报关员考试
答:huxiaojie95: 您好,请贵单位持相关材料前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向广州海关现场业务处重新申请科教单位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认定。相关材料主要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立的科学研究机构持凭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同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该单位为科学研究机构的有关文件。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厅局级科学研究机构还需持凭国家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