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1345]
问题标题:减免税结转
问题内容:1.转出项目单位申请《结转联系函》时具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是由哪个科室负责办理,稽查科还是减免税科? 2.转入项目单位凭《结转联系函》办理《征免税证明》时具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3.当《结转联系函》的折后价格与转入转出企业之间的协议合同内的成交价格不一致时, 可以报关吗?以哪个价格报关?转入企业该以哪个价格扣减额度?假如在同一张免表下同一项号内有15台设备,其中10台要结转,剩余5台解除监管,可以操作吗?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1/稽查科办理,具体的资料咨询所属的主管海关的稽查科。2、减免税科办理,具体的资料咨询所属的主管海关的减免税科。3、可以报关。一张免表下同一项号内有15台设备,其中10台要结转,剩余5台解除监管,可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