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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首次开展加工贸易[158005]

问题编号:[158005]


问题标题:首次开展加工贸易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打算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但是我公司总公司(经营企业,已办理外经贸局及海关备案业务)注册地址是崂山归属大港海关管理,分支机构(生产工厂)在胶州尚未办理外经贸局及海关备案业务,我想请问,我公司这种情况分支机构应该去哪个海关办理备案手续。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非常感谢您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经营来料加工的企业包括经海关注册登记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经营企业应当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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