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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模具进口[159747]

问题编号:[159747]

问题标题:关于模具进口

问题内容:您好,有个问题想咨询下 我们客户有一些模具要进口让我们安排生产,(这个模具是客人提供并非我司购买进来,用完还需还回去)问题:我们通过什么方式进口呢?可以暂时进口吗还是?然后具体程序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一、暂时进出境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出关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进境的货物;租赁贸易是指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订国际租赁合同项下境内企业租赁进口或出租出口的货物。关于监管方式的适用范围,贵公司可查阅《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的“监管方式代码表及说明”进行了解。由于贵公司问题中对拟进口的模具描述不够具体,因此建议贵公司查阅后根据所询模具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适用。二、关于“暂时进出境”通关过程中的管理规定:1、除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协定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外,暂时进出境货物可免于交验许可证件;2、暂时进出境实施动植物检疫、药品检疫、仪器卫生等检验的货物,凭《出/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3、暂时进口货物不得对外付汇,暂时出口货物不必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等。三、关于“租赁货物”通关过程中的管理规定:1、租凭进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凭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许可证件验放;2、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出境货物能关单》验放;3、租赁进口货物(1500、1523)属于有条件对外付汇范围,可以签发进口付汇报关单证明联等。四、以上答复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现场海关的实际执行为准为准。 关于进口“模具”用于生产能否适用“暂时进出口”及其相应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建议办公室转监管通关处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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