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9577]
问题标题:加工贸易出口报关单的更改
问题内容: 您好!海关老师。我司一票进料加工贸易的出口货物,7月份在吴淞海关报关出口,因上海的一家报关行工作失误,将出口成品的项号报错,将本应第2项的出口错写成第1项,因手册的第1项产品已经全部出口完毕并已经退单,结果造成吴淞海关无法出单和退单. 现需要更改出口报关单,但上海的报关行咨询了上海海关后告诉我司,办理改单需要我司在办理手册的属地海关办理一个类似协查函的关封给上海海关,否则上海海关不予办理改单。我咨询了我们安徽当地的海关,答复说按照我们当地海关现场的规定不需要此协查函关封。 因我司在异地吴淞海关报关出口,属地海关不了解具体的出口情况,因此属地海关无法出具协查函关封。请问海关老师:(1)在上海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出口报关单更改,必须要在手册属地海关办理类似协查函的关封吗? (2)上海海关是否有有关的改单规定可以参考一下,以便说服手册地海关给予办理; (3)如果需要手册地海关提供协查函关封之类的文件,该文件的真正全称叫什么?主要写什么内容? 非常盼望海关老师能够给予答复,让我走出困境,因为我真得快走投无路了,再次叩谢!
报关员考试网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你好!你好!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确有如下正当理由的,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二)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三)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四)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五)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六)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应当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格式见海关总署令第143号附件1),并相应提交下列有关单证: (一)可以证明进出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二)外汇管理、国税、检验检疫、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单证; (三)应税货物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用于办理收付汇和出口退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等海关出具的相关单证。海关自受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申请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0日内作出决定并完成相关操作。其他相关规定请参见海关总署令第1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另,在办理具体业务的过程中如遇问题的,请直接与受理更改申请的业务现场海关联系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