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海关:新政下,个人行李邮寄问题[132629]
问题编号:[132629]
问题标题:新政下,个人行李邮寄问题
问题内容:据说从9月1日开始实行新政策,我目前公派在韩国工作,待回国时由于行李过多,需要将一部分行李邮寄回国。里面大多装一些个人衣物(穿过的)、小家电(使用过的)、打算送人的纪念品等。根据新政策这些需要上税报关吗?穿过用过的衣物和家电如何确定其本身的价值和税率呢?如果按照新商品来算是否有点不合理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长沙海关
答:您好!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具体请咨询现场业务处邮检科,电话:0731-822791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