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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货物已上船,发现报关单错了[127414]

问题编号:[127414]

问题标题:货物已上船,发现报关单错了

问题内容:我们是一家东莞的做鞋的贸易公司,在厦门有一家工厂,工厂报关员提前报关,报关后,货物也顺利通关,而且也上船出往俄罗斯。因为工厂工人漏装466双运动鞋,合计78箱。属于多报少出,同时我们可以用提单,发票,装箱单证明真的少装了78箱货物,我们想要厂商删单重报,可以吗?符合国家法律吗?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3号)第五条,确有如下正当理由的,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一)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
(二)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
(三)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四)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五)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六)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若贵公司所遇情况符合上述情况的,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申请修改或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二、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3号)第七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应当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见附件1),并相应提交下列有关单证:
(一)可以证明进出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二)外汇管理、国税、检验检疫、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单证;
(三)应税货物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用于办理收付汇和出口退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等海关出具的相关单证。”
三、以上仅供参考,具体以企业所提供资料及现场海关的实际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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