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7202]
问题标题: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免税额度是否可以合并计算?
问题内容:您好。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居留满360天,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可以享受两个第三类商品的免税指标,请问归国时是否可以购买一件超过5000元、10000元以下的商品,合并使用两个免税商品的指标申请海关免税?另外,所谓的第三类商品免税指标是否和过去的大件指标同一概念?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规定,留学人员自注册入学之日起至毕业之日止,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准予免税携带进境《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第三类物品中的一件。两个免税商品的指标不可合并使用。《限量表》第三类物品指: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