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1411]
问题标题:出口退运
问题内容:你好,我现在有一批货物从日本退运回来,请问原因必须要写质量不符或货规格不符吗,写其他原因可以吗?(例如客人要求更改把手)可以吗,还有如果写质量不符,要不要交关税和增值税,望尽快回复,因货物现在已经到了,只等通关了,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退运原因应据实说明。根据有关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