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6303]
问题标题:深加工结转货物退货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在同一关区内转入货物,报关结束,尚未办理核销及收汇。由于转入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我公司无法正常的使用该批货物,跟转出企业协商后,决定将此票货物全部退还给转出公司,取消该批合同。业务咨询后答复是双方均向当地海关删除原出口和进口报关单就可以,但是实际去当地海关询问后,都说不能随便删单,但是如果不删单我公司这批货物也不能使用,也不能出口,对我们公司会造成很大的损失,请详细告知,像我公司这种情况,应该拿什么文件,去哪些部门处理删单问题,急!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署令第143号)第三条的规定,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电子数据和纸质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审核批准,可以修改或者撤销。根据第五条规定,确有正当理由是指如下情况: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确有如下正当理由的,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二)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三)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四)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五)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六)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你司的情况如属于这六种情况,即可向海关申请修改或撤销。报关单的修改或撤销属于海关行政许可行为,经海关审批同意的方可修改或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