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0702]
问题标题:个人自用化妆品关税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麻烦请教下:我朋友在美国购买一套兰蔻化妆品(含赠品),价值100美金左右。准备通过“美国邮政快递”邮寄回国内。是否需要交纳进口关税呢?关税怎样计算呢? 我在总署关于“海关总署解读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调整”中看到:“个人邮递物品受到价值限制,即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请问现行是否是此管理措施?我朋友的情况适用此管理措施吗?是否每次邮寄只要低于1000元人民币就不会被征税呢?烦请解答,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如果是从美国邮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化妆品属于应税进境物品,税率50%,如果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并不能理解为只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以下就可以免税。如果仍有不理解的内容,欢迎拨打海关12360热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