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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海归个人物品运回国[124790]

问题编号:[124790]

问题标题:海龟个人物品运回国

问题内容:我持有国外护照,现回国工作,一家人也回国定居。我在国外家中的部分东西近期要用货柜运回,主要有家具,衣物,书,钢琴和一些杂物,所有的东西都是用了几年的了。我想知道清关时对这些物品的估价是基于什么,哪些免税或不免税?按多少百分比上税?能否给我提供一些参考条文?万分感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您应向海关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分离运输行李物品运进时,旅客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有关申报单证、提货单证等到物品进境地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验放手续。具体以进境地海关审查验核为准。可运的物品包括一般的生活用品以及家具等安家物品,以自用、数量合理为限。国家规定的以下20种商品不予减免税: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海运分运行李运输,具体情况请咨询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二处,电话55036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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