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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关:出口货物发生退货应怎样操作[146980]
问题编号:[146980]
问题标题:出口货物发生退货应怎样操作。
问题内容:你好,我想咨询我司去年出口了一批货物,现客人因质量问题要求退货,但这批货已经办理了核销和退税手续,且退税款也已经到我司账上,请问接下来我应该要怎么操作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杭州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可按“退运货物”申报进口。 申报时需提交主要单证包括:原出口报关单、出口装箱单,以及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海关认为需要时,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如果原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已办理退税手续的,需出具国税部门的《已补税证明》,对此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若超过一年退货复运进境的,则应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