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5048]
问题标题:重装免税进口件能否结转事宜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司以集团公司A名义享受了重装免税政策,A公司下的免税进口件交由其下的B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生产和使用。现因公司发展需要,B分公司需转变为C子公司(独立法人),同时C公司也申请享受重装免税政策,请问:1、原B分公司项下未使用完的进口件能否结转给C公司生产使用?2、需要办理何种手续?如何办理? 需要向鼓励项目一样办理进口和出口的报关结转手续吗?盼老师指点,谢谢!
答:您好!请在本网“海关公告”栏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五章减免税货物的处置,按照规定办理减免税货物的结转手续。详询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减免税货物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