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6098]
问题标题:修理物品进境
问题内容:请问设备出境修理后进境报关时,其修理费与货值是否要在进口报关单中分开列明且修理费要填在报关单的哪一栏?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392])第二十五条规定,“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贵司出口修理物品复运进境时,可将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申报在报关单表体的总价一栏,货值可填报在报关单备注栏中,同时关联报关单号填写原出境修理物品报关单的报关单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148号)第三十一条规定:“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超过海关规定期限的,由海关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二、以上答复供参考,具体请以现场海关执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