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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用了四年的数码相机

问题编号:[104950]

问题标题:用了四年的数码相机

问题内容:你好,我是在韩国的中国留学生,我弟弟(亲弟弟)在国内,我想把我用了四年的数码相机用ems从韩国邮给他,让他用。请问也需要征400元的关税么?这相机现在卖也卖不出几百块钱,关税法是不是太不合理了,我决无商业用途。如果需要我可以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也可以开箱验证新旧。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1994)中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海关按照《入境旅客行李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2007)中的归类审核价格,确定征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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