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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申请表超期

问题编号:[108242]

问题标题:申请表超期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我司有一本电子化手册,有效期:2009-08-28,由于手册尚未履约完,因此办理了手册延期。延期至2009-11-23。现在我司要办理转厂(转入)时,电脑退单,原因为”收发货申请表超期“,请教关员,我该怎么办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你好,转出、转入企业应当分别在每批实际发货及收货后24小时内录入申报《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收发货单》或《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退货单》电子数据。对实行电子帐册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以及与其发生结转业务的企业,应在72小时内申报《收发货单》及《退货单》。因技术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收发货单》及《退货单》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适当延长申报时限,但最长不超过7天。24小时、72小时或7天内在同一《申请表》项下发生的多次收、发货可累加成一次录入申报。转出、转入企业可以根据《申请表》电子数据逐批或者多批次合并办理报关手续。每批结转货物实际收货后,转入企业应当在40日内办理该批货物的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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