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7246]
问题标题:常驻外籍人员进口新车
问题内容:上海海关您好,我的太太是澳籍人士,结婚后跟随我回到了中国,现在她想从美国进口一辆车,但我对相关流程相当头痛,希望可以得到以下问题及时有效的回复。 1。由于我们住在苏州,请问关于进口车的申请是否应该通过苏州海关再到上海海关申请? 2。 我查阅了上海海关里面关于外国人进口车所需的文件,但似乎网上并没有说明白聘用外籍人士的用人单位需要提供什么文件? 3。 进口车的卖家是否由我们自己去联系,还是海关有官方指定的卖家? 4。 这中间是否需要具有资质的贸易公司经手,如果需要的话,海关是否有指定的公司? 5。如果可以,请把流程简单的在邮件里写一下。
报关员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常驻人员进口自用物品和机动交通工具只限自用。情况正常并经海关核准的,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经海关批准进/出境的《自用物品申请表》批文,交验材料,物品提(运)单、装箱单、清单、发票等相关单证。 你可以具体咨询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二处,电话63877422。 目前,所有车辆均需要缴纳税款进口,没有免税范围。一般轿车,关税25%,增值税17%,消费税5、12、25、40%不等。需要根据具体排量税号确定。 海关总署2010年第32号公告明确在2010年7月1日以后,常驻人员按规定向海关申请进境只能是新的机动车辆。2010年7月1日是指经主管海关审批同意车辆进境的日期。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