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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进料成品退换原目的国与复出口目的国不一致[156113]

问题编号:[156113]

问题标题:关于进料成品退换原目的国与复出口目的国不一致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领导: 我司去年出口至乌克兰的进料加工货物一票,于今年3月份因规格原因需要退运,退运进口的时候申报:进料成品退换,现我们需要重新出口这票货物,但是因为退运时间较长而且货物的最终销售国是英国,客户基于退运时间较长与成本考虑决定直接将退运的货物发至英国,造成了原退运进口时启运国与复出口时目的国不一致,请问这样的情况海关是否允许。谢谢报关员培训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非常感谢您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加工贸易成品退换是指来料、进料加工出口的成品因品质、规格或其他原因退运进境,经加工、维修或更换同类商品复出。成品退换时,应先按“来料成品退换”或“进料成品退换”方式进口原已出口的不符合品质、规格要求的成品,再出口品质、规格符合要求的成品,同一手册(账册)的成品退换申报的进出口监管方式应当对应,数量、金额应当一致。你再次出口商品内容应与原手册(账册)备案内容一致。具体请以现场海关通关部门审核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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