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2697]
问题标题:外商错发货
问题内容:我司从国外进口用于清洗机器油污的“洗涤原料”,经过海关查验发现实物为“非洗涤原料”,经与发货方确认为外商发错货导致,外商可提供错发货的情况说明,此种情况海关是否会对经营单位处罚,另外海关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对企业进行处罚?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因为所给信息过于缺少,故只能根据现有海关法律规定予以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七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经海关同意,可以在申报前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需要依法检疫的货物,应当在检疫合格后提取货样。”之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报关前对进口货物的情况进行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办案人员查问违法嫌疑人、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并且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作伪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法嫌疑人、证人应当如实陈述、提供证据。”之规定以及证据法学法理,当事人有权向海关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材料。对于海关是否会对咨询人“发错货”进行行政处罚,还需根据实际案情决定,现在无法做出明确答复。一般来说如果进行处罚会要考虑到当事人主观过错、货物的贸易性质、行为侵害的法益等因素。具体情况可以参见(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