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0545]
问题标题:婴儿奶粉
来源:报关员培训网问题内容:您好。准备让朋友从德国寄奶粉到广州过来。根据最新的规定好像限额是1000块。而且听说你们对奶粉的价格是按照200元/公斤来算的。假定600g一盒的奶粉, 问题1:那我是不是只能每次寄8盒?奶粉的重量应该按照净重还是整个包装的重量?要交多少税? 问题2:由于快递费是在太贵,如果我一次快递20盒(还不够吃4个月),请问我这个奶粉超过1000块的部分如何处理?会不会被没收,还是交税?如果可以通过交税解决,交多少税?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icereen: 您好,根据海关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币。由于奶粉属于海关规定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之一,因此进境时若未超过限值,则可以按个人物品方式缴税通关,奶粉的税率为10%,完税价格为200元/千克。如果您所寄的奶粉超过1000元邮寄限值,则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在实际通关时,请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