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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已经用过的旧衣服和旧鞋寄回国是否需要缴税[131282]

问题编号:[131282]

问题标题:已经用过的旧衣服和旧鞋寄回国是否需要缴税

问题内容:我的一位同事于2008年9月回国,现在京工作。他托我将他的旧衣服和旧鞋自美国寄回北京。请问:1、是否需要缴税?2、如要缴税,是在寄件地缴税还是在收件地缴税?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来源:报关员培训网

答:您好,如自旅客进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含六个月)邮递进境上述物品,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按照《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确定物品征免税验放标准,在领取物品时,收件人应向海关出示其合法护照。在实际通关时,应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如果需要缴纳关税,应由收件人在境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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