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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留学回国分离海运物品[121463]

问题编号:[121463]

问题标题:留学回国分离海运物品

问题内容:你好,我在2003年到悉尼留学,2005年毕业,2005-2010年在悉尼工作,仍然持有中国护照,现在我准备回国,物品海运分离回国。我有一台2008年购买的52寸LCD电视(购买价格约为人民币20000左右)和一台2500元的24寸显示器(购买价格约为人民币2500左右),我知道“留学人员连续在海外每180天,免税放行其价值在人民币1000-5000元范围内的物品一件”的规定。但我不是很清楚的是,因为我在海外已经7年,那是否理解为"可以免税放行其价值在人民币7000-35000元范围内的物品一件"呢?是否只限一件呢?因为我的电视机在35000内,是否如果我选择电视机放行呢,显示器就要关税呢?如果我是理解错的话,你能否模拟地列出以上2件物品大约关税计算方法,帮助我理解,谢谢!来源:报关员培训网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barryani: 您好!您的咨询答复如下:根据国家对中国籍留学回国人员的有关优惠政策,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和进修(包括出国进修、合作研究)期限在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在国外毕业后两年内回国的留学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根据规定免税放行其价值在人民币1000─5000元范围内的物品1件。超出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予征税。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2007)25号公告)的规定估定,电子产品的税率为20%,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海关验凭其护照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上述手续。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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