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韩国籍人员个人携带汽车如何解除监管
问题标题:韩国籍人员个人携带汽车如何解除监管
问题内容:您好!我刚才有提问过“我想请问一下,我公司原总经理韩国籍人员,2004年以个人携带物品方式进口起亚车一部,海关对汽车是否有监管期限?如果有,期限为多长?因此汽车现在想转让,如到海关解除监管都需要哪些资料?期盼回复。”这辆汽车进口时有交纳关税37.6%增值税17%及消费税5%。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操作?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常驻人员征税进境的机动车辆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结车辆登记手续之日起1年后,方可准予转让过户。
二、常驻人员机动车辆转让过户时,应当向其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交验下列单证:
(一)身份证件;
(二)长期居留证件;
(三)进境机动车辆《机动车辆行驶证》;
(四)所在常驻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或者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三、主管海关核准后,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常驻人员凭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车辆转让过户手续。请直接致电青岛大港海关旅检科0532-82932923咨询更详尽的手续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