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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4号(联合公告)中所指的汽车定义[119450]
问题编号:[119450]
问题标题: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4号(联合公告) 中所指的汽车定义?请明确
问题内容:海关官员,下面是: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年修订)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年修订)附件一: 名词解释 一、道路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至少有两个车轮,且最大设计车速超过每小时6公里的各类机动车及其挂车。主要包括汽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和其他道路运输机械及挂车。不包括利用轨道行驶的车辆,以及农业、林业、工程等非道路用各种机动机械和拖拉机。 二、汽车、专用汽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2.1款定义的车辆,包括汽车整车和专用汽车;所称专用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2.1.1.11,2.1.2.3.5,2.1.2.3.6款定义的车辆;所称农用运输车是指国家标准(GB18320—2001)中定义的车辆;所称摩托车是指国家标准(GB/T5359.1—1996)中定义的车辆。 以上可以看出,国家信息产业部相关文中对汽车,专用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车是分别定义的.但,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4号(联合公告) 中,只对汽车作出了规定,我问题很简单,一句话: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4号(联合公告) 中的所指的汽车是否包括摩托车,即文中相关规定是否适合摩托车.根本不要饶弯子,叫我与政府其他部门核实的吗?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很明确,该公告所指汽车不包含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