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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外商企业法人进口汽车自用咨询

问题标题:个人进口汽车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您好!我就外商企业法人进口汽车自用咨询了一下大连方面的代理公司,他们说需要“外商自带证”需要到企业主管海关办理。我想问一下都需要什么材料,需要多长时间。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总署令第116号)的规定,非居民长期旅客申请进境自用物品,应当向主管海关交验下列单证:1.身份证件;2.长期居留证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4.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主管海关自接受申请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答复。专家以外的常驻人员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时,除交验前款规定的单证外,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及长期居留证件的复印件,交验所在常驻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或者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主管海关自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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