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7085]
问题标题:减免税设备与特殊区域设备监管年限说明
问题内容:1、非特殊监管区域(加工区等以外):以减免税证明进口,再结转给非特殊监管区域企业(以减免税证明进口),后续监管年限如何计算? 2、非特殊监管区域(加工区等以外):以减免税证明进口,再结转给非特殊监管区域企业(以设备D手册进口),后续监管年限如何计算? 3、特殊监管区域(加工区等):非特殊监管区域企业(以减免税证明进口),再转给特殊区域(加工区等),后续特殊监管区域设备监管年限如何计算? 4、特殊监管区域(加工区等):特殊监管区域(加工区等)境外进口设备,再转给特殊区域(加工区等)其它加工贸易企业,后续特殊监管区域设备监管年限如何计算? 5、特殊监管区域(加工区等):特殊监管区域(加工区等)境内进口设备,再转给特殊区域(加工区等)其它加工贸易企业,后续特殊监管区域设备监管年限如何计算? 6、特殊监管区域(加工区等):特殊监管区域(加工区等)境外进口设备,再转给非特殊区域(加工区等)其它加工贸易企业,后续特殊监管区域设备监管年限如何计算? 7、特殊监管区域(加工区等):特殊监管区域(加工区等)境内进口设备,再转给非特殊区域(加工区等)其它加工贸易企业,后续特殊监管区域设备监管年限如何计算?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减免税生产设备监管的年限均为进口之日起5年。具体可以查看减免税管理办法的相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