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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监管期内免税进口设备转让[111211]

问题编号:[111211]

问题标题:监管期内免税进口设备转让

问题内容: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方内销一批监管期内的免税进口设备,乙方也是可以享受免税待遇的单位.设备已结转. 但是现在乙方说不要这批设备了,但可让第三方承受这批设备.希望签一份三方协议,说乙方不要这批设备,由我方向第三方销售,由乙方转交.第三方也是可以享受免税待遇的单位. 想请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方需不需要再在海关方面办结转手续? 还是可以由乙方和第三方直接处理就行? 这种安排对我方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如贵公司对该批设备的结转手续及报关手续都已办妥,该设备的所有权应该已不属于贵公司。如第三方需要该批设备,应由其与乙方办理相应的结转手续及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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