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可折叠金属包装箱复进口
问题内容:你好,尊敬的关员.我是大铁(潍坊)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出口负责人员,我公司往韩国总公司出口时所用的可折叠金属包装箱,在总公司积存了很多.因此我们想以暂时性进口的方式再进口进来,出口的时候再用此包装箱包装货物.我有两个问题:
1.关税不用交,但要交保证金,保证金交多少,6个月内出口完后如何退回保证金?
2.进口时是否要交增值税?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你司容器为境内容器。
(一)境内容器出境时
1)与装运货物一同申报;
2)“包装种类”栏目按实际填写,备注栏目注明“××个容器循环使用,需复运进境”字样;
(二)境内容器进境
1)可循环使用容器申报出口/进口报关单;
2)海关按暂时进出口货物管理,监管其进境,“监管方式”栏目填报“其他”(代码9900);
3)H2000系统“关联报关单”栏目填报原容器连同货物出口的报关单编号,对应的原出口报关单超过一票的,其余海关编号填报在备注栏内。进口时无需缴纳关税、增值税。容器出境时在备注栏内申报,进境时按“其他”申报进口。具体请与现场海关联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