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项目/进出口设备征免税证明
问题标题:鼓励项目/进出口设备征免税证明问题内容:您好.我想咨询一下2007年以前外商独资企业进口投资设备属于鼓励项目的的,可申请进出口设备征免税证明予以免税..但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2号,对于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外商所需进口设备一律照章征税,包括增资项目.是指所有的作为投资的设备,海关都不再批发进出口设备征免税证明了吗?还是只征收关税,免征增值税?谢谢!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答:您所述的2007年第42号公告适用范围为产品直接全部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其他外资项目按现行的外资项目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