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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一般贸易进口设备不良退换的问题[110616]
问题编号:[110616]
问题标题:一般贸易进口设备不良退换的问题
问题内容:我公司一般贸易进口了一台设备,是油污过滤器,发生不良了,现在想退回厂商更换一台新的过来,可以直接退换不再重复缴纳税款吗?怎么办理通关手续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根据问题所述你单位可以申请以“无代价抵偿货物”方式进口与原进口货物相同的货物,进口时不需缴税。其中: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等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原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无代价抵偿的时间为原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内。
办理该业务需提交的单证:
1、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2、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
3、原进口货物税款缴款书;
4、买卖双方签署的索赔协议。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出具具有资质的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