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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异地加工贸易

问题编号:[108403]

问题标题:异地加工贸易

问题内容:你好,我公司因业务需要,计划在广东开设分公司并开设异地加工贸易,这样,我分公司的进出口业务是由广东当地海关监管还是由南京海关监管。南京海关针对这项业务有什么具体要求,例如我公司的厂房是租赁的,开展异地加工贸易的加工贸易合同是否还要在南京海关交纳台帐保证金?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异地加工贸易手续应该是先在经营单位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异地加工申请,制作关封,然后持关封到加工工厂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办理手册。保证金应该在手册办理地主管海关缴纳。具体请您查看海关总署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文件有详细规定。以上答复供参考,具体情况请您以现场海关实际办理要求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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