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保税仓税务问题
问题编号:[108343]
问题标题:谢谢,再问保税仓税务问题
问题内容:我们在公共保税仓内为货主提供分类、包装服务,请问:(1)该服务收费在所包装的产品入境时是否要增加到报关价格里征缴关税和进口增值税?(2)因为包装服务所需要的机器设备及包装物从仓外进入仓内是否享受退税政策?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 您好,对第1问题答复:根据《审价办法》有关规定,在公共保税仓内提供分类、包装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应加入货物的完税价格中。 第2问题不是关税处业务。 关于第二个问题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有关规定,保税仓库主要存放从境外进口的保税货物,境内机器设备及包装物不可存入保税仓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133号)有关规定,经海关批准,出口配送型出口监管仓库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以及为改换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包装而进口的包装物料。该类货物需实际离境方可办理出口退税。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