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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回国人员的已使用家具等物品

问题编号:[108352]

问题标题:回国人员的已使用家具等物品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我老公在欧洲长期出差,现要回国,我想问一下,我们在欧洲买来自用的家具,已使用过两年,如床垫,椅子等,可否带回国。像这样明显有使用痕迹的自用旧家具要收税吗?另外家具我们是托海运的,可能不跟我们同时入境,有没有问题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后应该自旅客进境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含6个月)运进。分离运输行李物品运进时,旅客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有关申报单证、提货单证等到物品进境地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验放手续,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连同已经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具体以进境地海关审查验核为准。可运的物品包括一般的生活用品以及家具等安家物品,以自用、数量合理为限。海关现场办理监管验放手续,根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的规定,家具的行邮税税率为10%,旧家具申报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予以审定。通关中的具体问题,旅客可向海关相关现场经办关员咨询。 国家规定的以下20种商品不予减免税: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分运行李运输,请咨询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二处,电话55036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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