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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关于个人物品

问题编号:[103474]

问题标题:关于个人物品

问题内容:您好.如果在日本回来行李里的衣服鞋袜也要叫税吗?有一只鱼竿长1.35米.用EMS寄回来也要交税吧?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深圳海关

答:你好!
1、旅客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旅客携带进境的行李物品,在规定的免税限量、限值内,非限值类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超出免税限值或限量但仍属自用范围的,海关经核准予以征税放行。普通中国籍居民旅客携带进境《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的第一类物品,即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其中价值在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1件。
2、如通过邮政渠道邮寄个人物品进出境,也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对来自国外的个人邮递物品,每次允许进境的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每次的免税额为500元;对来自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每次允许进境的限值为800元人民币,每次的免税额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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