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6687]
问题标题:暂进税率咨询
问题内容:您好!从海关网站上看到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63号文件,文件中提到2013年《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请问今年青岛海关是否按上面所述进口商品暂定税率执行,还是按原税率执行?谢谢!我公司进口氧化铁皮和未焙烧黄铁矿,海关编码分别为26190000和25020000。如果按暂定税率执行,暂定税率都适用于哪些国家?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关税条例规定,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根据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规定,26190000项下商品进口适用最惠国税率4%,仅品名为冶炼钢铁产生的熔渣、浮渣、氧化皮及其他废料,五氧化二钒含量>20%的商品适用暂定税率1%,25020000未焙烧的黄铁矿适用暂定税率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