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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海关:关于个人物品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191208]

 问题编号:[191208]

 问题标题:关于个人物品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

 问题内容:海关工作人员您好!我从国外寄了14种母婴用品回国自用,大部分属于一些小日用品,大概价值为1200元人民币。请问得如何办理通关手续,会被退运么?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汕头海关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二、邮寄进境的个人物品,收件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邮件经海关查验后,如需进一步办理相关手续,海关将开出通关通知单交邮政局负责寄送并通知收件人前来办理,收件人亲自到海关办理手续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应携带本人、收件人身份证原件及通关通知单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三、具体情况由现场海关在物品入境申报时视物品实际情况审核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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