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6257]
问题标题:关于入境展览品(钻石,黄金首饰)的通关咨询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关员,您好!请问入境参加展览的钻石(成品,经加工)是否受到入境报关口岸规定的限制?该钻石入境仅供展览(不在国内销售,不留购),展后将复运出境。另外,黄金首饰入境参展是否可免于向有关主管部门申领J(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证,因其同样为暂进参展目的(不在国内销售,不留购),展后将复运出境。盼复,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fathan先生/女士: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7号发布)第四条“除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外,暂时进出境货物可以免于交验许可证件”。入境参加展览的镶嵌钻石不受入境报关口岸限制,属于裸钻办理留购时,才需到上海钻石交易所办理进口手续;黄金首饰属国家限制商品,因此入境参展仍需向有关主管部门申领J证(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