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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减免税一些问题咨询[150889]

问题编号:[150889]
问题标题:减免税一些问题咨询
问题内容:您好!我们是城阳的一家外商投资企业,需要进口一批设备,准备办理减免税。有几个问题需要咨询: 1.我们投资项目所在地在城阳,归于流亭机场海关,但是部分设备需要在上海通关,我们应该在哪个海关办理备案以及征免税审批?是否需要办理两份备案和证明? 2.办理征免税证明审批时的《减免税商品说明》,我们需要进口很多台设备,并且要分批次进口。是否一个批次一台设备需要单独填写一个《减免税商品说明》? 3.分批次进口设备,办理的征免税证明是否可以同时适用?(在有效期内) 4.进口设备是否可以依设备的名称进行报关,而不是把设备中的所有零件分开来报?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1、在减免税设备使用企业的所在地主管海关,即流亭机场海关申请及办理《征免税证明》,通关时凭《征免税证明》办理申报手续。2、同一合同分批进口减免税申请时应注明,海关根据申请人向海关申请减免税货物时所提交的审批部门出具的《进口设备清单》、合同、企业填报的《设备组成明细清单》等单证,按合同状态确定征免税意见,按每批货物进口时的实际状态确定归类,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3、申报时应按照《征免税证明》确定的品名申报。具体请以主管地海关审查验核后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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