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3812]
问题标题:鱼粉减免税咨询
问题内容:尊敬的黄埔海关,请问从东南亚国家进口饲料用鱼粉的公司除了具备一般进口权之外,还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我从其他渠道了解到,从东南亚国家进口饲料用鱼粉,除了提供产地证可以免征关税外,还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免税年表,就是免证增值税,是有这么一个海关文件吗?我了解到鱼粉属于国家鼓励项目,这个免税年表是海关总署在2001年颁布的条例。另外如果有这个条例,能否提供这个条例的链接网址,向国家什么部门申请呢?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根据《财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82号),鱼粉属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商品范围。进口单位应于货物进口前,向进口地海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如在黄埔关区进口可向老港/新港/新沙海关综合业务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