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分仓单问题
问题编号:[109386]
问题标题:分仓单问题
问题内容:北京海关您好!我们需要从德国两家不同的供货商处分别采购 齿轮箱、车轴,因为国内的安装工艺无法保证所以特委托了齿轮箱供货商将齿轮箱和车轴组装在了一起,以保证货物的质量。因为必须要对国外两家供货商分别付汇,则需要两个付汇报关单,办理付汇核销。但是货物如果发运过来肯定为一票货物,不知道是否可以分仓单? 就齿轮箱和车轴分别申报? 我们声明肯定不是为了避免多缴纳关税,而确实因为付汇问题无法处理。望能给予解答。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则》第十六类类注第四条规定:有不同独立部件(不论是否分开或由管道、传动装置、电缆或其他装置连接)组成的机器(包括机组),如果组合后明显具有一种第八十四章或第八十五章某个品目所列功能,则全部机器应该按功能归入有关品目。因此,该项商品应当按照组合后的功能进行申报,而不应分别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