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0121]
问题标题:原产地证问题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你好,我司是光伏行业的,因7月24号海关总署39号公告对进口美国和韩国的多晶硅进行初裁,进口多晶硅需要提供原产地证。目前我司从外高桥保税区进口多晶硅,原产地证正本海关报关的时候收掉了,由于一份报关单可能有两三份原产地证,目前海关老师只对有剩余数量的原产地复印件盖海关印章,其他用完的原产地证复印件却没有盖海关章;因我司是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内销或者手册核销时还需要提供原产地证,隶属海关要求报关单上面打印的原产地证都需要盖章;想请教老师一下,上海海关是否只能对剩余数量的原产地复印件盖章吗,而不对使用完的原产地复印件盖章的规定。隶属海关提供了(署税函【2011】170号)文件,要求我们企业提供的原产地复印件必须全部盖章的。麻烦老师帮忙确认一下,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请电话咨询68892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