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包装材料可否复进口再利用[114884]
问题编号:[114884]
问题标题:包装材料可否复进口再利用(暂时进出境)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您好!我公司今后将出口到日本,包装方式为塑料托盘和塑料盖板(每层产品间用1个塑料隔板),之前,我咨询过塑料托盘的复进口问题,关员的答复是可以作为包装容器安暂时进出境处理, 请问塑料隔板可不可以复进口再利用?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循环使用的包装物在出口时应在报关单备注栏填报,包装种类填报实际的包装物(例如:托盘),备注栏目注明“××个容器循环使用,需复运出境/进境”字样。经现场海关审核同意后,方能办理复进口手续,单独复进口时贸易方式为“其他”。如果塑料隔板不作为包装容器一部分,则不能按包装物料循环进口。具体请以现场海关审查验核后确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