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外贸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青岛海关:包装材料可否复进口再利用[114884]

青岛海关:包装材料可否复进口再利用[114884]

问题编号:[114884]

问题标题:包装材料可否复进口再利用(暂时进出境)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您好!我公司今后将出口到日本,包装方式为塑料托盘和塑料盖板(每层产品间用1个塑料隔板),之前,我咨询过塑料托盘的复进口问题,关员的答复是可以作为包装容器安暂时进出境处理, 请问塑料隔板可不可以复进口再利用?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循环使用的包装物在出口时应在报关单备注栏填报,包装种类填报实际的包装物(例如:托盘),备注栏目注明“××个容器循环使用,需复运出境/进境”字样。经现场海关审核同意后,方能办理复进口手续,单独复进口时贸易方式为“其他”。如果塑料隔板不作为包装容器一部分,则不能按包装物料循环进口。具体请以现场海关审查验核后确认为准。


上一篇:大连海关:关于电子口岸系统[114910]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