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3028] 问题标题:关于“货物进出口”的咨询? 问题内容:①、由于年审营业执照的时候,需要提供货物进出口登记证,我想请问该如何办理?(现目前只有营业执照) ②、如果依靠贸易公司将货物出口,我公司在营业执照上取消“货物进出口”这个经营范围,有无影响?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重庆海关 答:您好,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需提供: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3、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4、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7、《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8、《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9、《出资者情况登记表》。 详情请咨询海关服务热线: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