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8924]
问题标题:临时进出口
问题内容:海关同志,您好,我们公司的产品是电话交换机,客户需要通过空运寄回来维修一些机器,然后我们再在他下一批订单中一起发海运或者空运,请问需要办理一些什么程序,提交什么资料呢? 我们公司是位于佛山的,但是出口口岸是广州,那这些程序办理可以在佛山海关吗?进口空运,出口海运没关系的吧? 并且是跟客户的订单一起出口,那出口报关,订单机器和维修机器是要分开来报吗?还是可以一起报? 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TinaK2010: 您好!您可以采用“进出境修理物品”(代码1300)的监管方式办理,如属《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列名的进出口货物,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办理进境修理货物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并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办理进境维修货物的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原进口报关单和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等单证。海关凭此办理解除修理货物进境时纳税义务人提供税款担保的相关手续。 您的问题所述的订单机器应与修理机器分开申报。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