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0020]
问题标题:加工贸易 净重差 补税事宜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你好!我司现在有本进料加工贸易手册,进口的是面料892.58米,净重542千克 备案出口女式上衣520件,每件衣服单耗1.7165米,现在我公司实际出口了506件衣服,净重253千克,由于剩余订单数量取消,不再出口了,我司就准备核销这本手册,但是委托核销的报关行说289千克的面料要补税,因为进口了542千克,才出口253千克,剩余289千克要补税,经过我实际称重样衣,这件衣服的单件净重应该是1千克,所以实际净重应该为506千克,随后联系了原来负责出口的报关行说改单,改重量。但是他们说出口的时候单证是错误的,就改不了单,所以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真的要按照重量来补税吗?还是按照剩余的面料米数补税?按照剩余面料米数的话,出口506件衣服用料868.55米,剩余24.01米。准备核销,盼海关老师的回复,谢谢如果按照净重补税的话,有什么海关法律条文可以参照吗?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剩余料件补税请参考海关总署111号令,是否按照重量补税请与主管海关联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