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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不作价设备结转[154054]

问题编号:[154054]

问题标题:不作价设备结转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们一个院子里有两家外商投资公司A和B ,都是做来料加工的,外商都是一家,B公司2008年经批准申请了一本不作价设备手册,现2家公司要合并成A公司,请问这不作价设备能否结转到A公司那?如果可以要怎么样做那,不可以的话请问还有什么办法那?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不作价设备属于海关监管设备,它的结转应经过主管地海关加工贸易部门的审批。上述情况下,不作价设备结转亦须经过审批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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